由涟水县金彩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涟洲小区四期项目已竣工,通过了相关部门和单位验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管理的通知》(淮政发[2006]123号)和(涟政发[2007]162号)的规定,现将项目具备交付条件情况在本项目所在地和涟水网上楼市上进行公示,有关单位和购房人对交付条件有异议的,请在7日内(2011年9月16日到2011年9月22日)向我局书面提出。异议理由成立的,由我局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整改,如涉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已验收或者备案的事项,由开发企业重新取得验收或者备案证明。重新验收或备案的结论为终局结论。
项目已达到下列交付使用条件:
(一) 已取得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二) 已取得国地资源局出具的土地出让条件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 已取得建设局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供水、排水、绿化(保证书)、道路证明,未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证明,已落实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证明。
(四) 已取得人防办出具的建设项目人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五) 已取得环保部门、供电公司、通信运营商、广电网络传输中心出具的供电、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工程设施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
(六) 已取得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
(七) 已取相关公共服务用房及配套设施承接手续。
(八) 已取得测绘所出具的竣工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联系电话:82380200
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