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苏圣天龙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家禧广场1-4#楼已竣工,通过了相关部门和单位验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管理的通知》(盱政发[2007]43号)的规定,现将项目具备交付条件情况在本项目所在地和淮安房产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有关单位和购房人对交付条件有异议的,请在7日内(自2014年8月30日至2014年9月5日)向我局提出。异议理由成立的,由我局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整改,如涉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已验收或者备案的事项,由开发企业重新取得验收或者备案证明。重新验收或备案的结论为终局结论。
项目已达到下列交付使用条件:
(一)已取得质检部门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二)已取得住建局出具的供水、排水、道路、天燃气及拆迁安置落实证明;
(三)已取得园林部门出具的绿化验收证明文件;
(四)已取得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物业管理验收备案文件;
(五)已取得测绘部门出具的竣工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六)已取得供电公司出具的受(送)电装置工程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七)已取得通讯运营商出具的电话、宽带工程设施施工完毕经验收满足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八)已取得广电部门出具的有线电视配套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九)已取得人防办出具的人防工程证明文件;
(十)已取得质监部门出具的电梯设施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
监督电话:88231069
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